汪全胜,男,1968年6月生,安徽桐城人,安徽师范大学本科及硕士毕业,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毕业,曾在安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工作,任政法系副主任,2002年11月被安徽省教育厅评选为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科(法理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995年12月晋升讲师,2002年12月晋升副教授,2004年2月调到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05年在山东大学破格晋升教授,2007年度被山东大学评定为博士生导师,2010年被评定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12年1月被授予第二届“山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现为山东大学教授,山东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法理学泰山学者学术骨干,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法学院院长,中国法理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主要教学与研究方向为法理学、立法学、宪政法学。
近几年来,主持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6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国家社会科学项目2项,参与各级各类项目多项;在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4部,参编《法理学》《立法学》等教材多部;在《政法论坛》《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法律科学》《中国行政管理》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学术论文140余篇,其中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60余篇,一些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转载或摘录。
名师心得
自1992年7月大学本科毕业留校作政治辅导员同时兼任形势与政策课的任课老师算起,至今,我站在高等学府的讲台上已有20个年头了。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三尺讲台,喜欢与学生的平等、率性的交流,喜欢上了教师这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职业。高校校园远离了城市的喧嚣,让我能够静下心来思考;莘莘学子的青春活力与热情向上,是我不断追求知识与自我完善的助推器,尤其是身处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这所教育部直属高校,能够有得天下英才而教之的成就与自豪感,内心非常的满足。
多年的教学工作经验沉淀后,我不会再因为发表一篇论文而惊喜,不再为获得一项荣誉而喜悦,作为教师的最高荣誉,我认为是来自学生的肯定与认可。我经常能够从学生那里感受到敏锐思维火花的闪现,自己也仿佛变得年轻与活力,感受到思维的迸发与升华。在教学相长中,我收获许多。
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教学生涯的延伸,我愈来愈喜欢教师这个职业,喜欢课堂上那一双双明亮的、渴求知识的眼睛;喜欢上了在教室、办公室争论中的激情;喜欢上了学生在学业上获得的一点点成就所带来的满足感。我相信我无愧于这职业的选择。
追求永远没有止境,我喜欢在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带着问题去做科研,再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反过来用于教学,更新自己的观念与知识,提升教学技巧与方法。我愿穷毕生之精力,努力去达到这样一种境界,“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
名师寄语
人各有天赋,但是一个人的成功或成就的获得,单靠天赋肯定是不行的,正如一首歌词这样写的,“三分天注定,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后天的努力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多年教学科研经历与观察总结,我认为一个人要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一是明确的目标即现实条件下确定的可以实现的目标;二是持之以恒的努力,即做一件事的决心与毅力;三是科学的方法。
名师名言
多年来,我一直将冰心的一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这里写出来与大家共勉:“成功的鲜花,人们只惊羡它现实的明艳,然而他当初的芽儿,却渗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是的,成功的鲜花固然令人羡慕,不过这成功背后付出的努力却鲜为人知。因此,不要只羡慕别人的成功,只要自己肯努力付出,成功的鲜花也一样会属于你!
名师先进事迹
从事高校教师工作20年来,在科研、教学以及行政工作方面都尽量做到兢兢业业,科研上努力钻研、教学上一丝不苟、行政工作上认真负责。
一、科研方面
1、主持过16项各级各类项目的研究工作,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0项,其中包括国家社科项目、教育部规划项目、省社科项目、司法部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等,科研经费累计有50多万。
2、出版专著4部,分别是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立法听证研究》(2003年)、《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2010年);在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立法效益研究》(2003年),在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
3、发表科研论文达10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达50余篇,在法学类核心期刊如《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山东大学确立的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达10余篇,一些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摘录。
4、2006年被评为山东大学“法理学”泰山学者学术骨干。
二、本科教学工作
1、坚持每年为本科生开设两门专业课:《法理学》与《立法学》;坚持为研究生开设两门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连续多年被学生评价为优秀;每年的教学工作量都在400学时以上,超过学校规定的工作量。
2、主持《立法学》学科,2007年被评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质学科;2008年被评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精品课程,2008年被评为山东大学精品课程,2011年被批准为省级精品课程;
3、主持申报的法学理论团队被批准为山东大学威海分校优秀教学团队(2007年);
4、在作为分管教学副院长时主持申报的法学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特色专业(2007年);
5、进一步扩大实习基地建设,我院与德州中级人民法院、临邑县人民法院、乐陵县人民法院、荣成人民法院、荣成人民检察院、威海人民检察院、威海中级人民法院等签订实习基地协议,进一步扩大了我院的实习基地规模,为我院本科学生的全员实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主持制定法学专业第二学位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第一期法学专业第二学位专业学生顺利开课。
三、研究生管理工作
做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期间,着手做了多项工作,其中包括:
1、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学校的要求,我院将有关专业的研究生培养进行了初步整合,将原先的六个专业合并整合成三个专业,法理学与宪法行政法学整合成一个法学理论专业来培养,经济法学、民商法学以及国际法学整合成民商经济法学专业等。另外,将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进行了调整,完善了研究生的课程设置。
2、研究生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学院不仅研究生数量多,类型多样,管理起来也比较复杂,为了加强管理的规范化与科学化,我院2005年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上下功夫,完善了一些研究生管理的制度规定,主要包括有:《法学院法律硕士复试方案》《法学院法学硕士复试方案》《在职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规范》《研究生推免方法》《研究生推免复试方案》《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指导责任的规定》《关于扩大研究生论文盲审的规定》《关于研究生集中授课的规定》《关于实施合作导师制度的几点意见》以及《关于建立法学院研究生论文预答辩制度的规定》等,提高了研究生管理的效率。
3、2008年5月,我院与威海市仲裁委达成协议,建立研究生实习基地,不定期安排法学专业研究生去威海市仲裁委实习,目前在威海市仲裁委实习过的人数已达到十人次,提高了我院研究生法律实践能力。
4、2009年进一步与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山东瑛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并聘请山东明威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山律师、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主任韩强律师,以及瑛良泰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立业律师为我院院聘合作研究生导师。
四、其它教学环节
1、每年指导本科生参加科技立项、挑战杯、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是我院指导学生人数最多的教师之一,指导的学生曾获得省级二等奖;也曾被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评定为“优秀指导教师”;每年都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曾有几名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校优秀学位论文;
2、积极指导研究生工作,现已指导研究生毕业达20余人,目前正指导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17名,有多名研究生获得各种不同的山东大学及威海分校的奖励;
3、创新研究生指导模式。实行研究生“月会”制度,要求指导的全体研究生每个月聚会一次,讨论各自的学习与研究状况,总结过去的学习研究经验与体会,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与布置每人不同的学习与研究的任务;带研究生参与项目研究。近几年作为研究生导师申报了一些科研项目,将研究生的论文选题与他的课题研究结合起来研究,效果显著,先后有多名同学的学位论文选题成为我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的子课题。
五、参加学术会议及社会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加学术会议,扩大我校及法学学科的影响:
1、2008年6月19日至20日,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邀请,作为中方专家参加在北京首都大饭店主办的“中加立法国际研讨会”。
2、2008年11月10至11日,应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参加由亚洲基金会、国务院法制办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承办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培训研讨会”。
3、2010年3月4日至5日,受国务院法制办的邀请,参加了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的《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程序规则指南》终期评审会。具体参与了《行政立法听证程序规则》的撰写工作。
4、2010年4月7日至4月9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协办的“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研讨会”。